DROP PROCEDURE — 移除一个过程
DROP PROCEDURE [ IF EXISTS ]name[ ( [ [argmode] [argname]argtype[, ...] ] ) ]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DROP PROCEDURE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。为了执行这个命令,用户必须是该过程的拥有者。该过程的参数类型通常必须被指定,因为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过程具有相同名称和不同参数列表。
IF EXISTS如果该过程不存在也不抛出一个错误。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。
name现有过程的名称(可以被模式限定的)。如果没有指定参数列表,则该名称在其所属的模式中必须是唯一的。
argmode
参数的模式:IN,OUT,
INOUT或VARIADIC。如果省略,
默认值为IN(但请参见下文)。
argname
参数的名称。注意,其实DROP PROCEDURE并不真正在意参数名称,因为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来确定过程的身份。
argtype该过程如果有参数,这里是参数的数据类型(可以是模式限定的)。 详细参考下文。
CASCADE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,然后接着删除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(见Section 5.15)。
RESTRICT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,则拒绝删除它。这是默认选项。
如果只有一个给定名称的过程,则可以省略参数列表。在这种情况下,括号也可以省略。
在PostgreSQL中,只需列出输入参数(包括INOUT参数)即可,
因为不允许同名例程共享相同的输入参数列表。此外,DROP命令实际上不会检查您是否正确
编写了OUT参数的类型;因此,明确标记为OUT的任何参数都只是噪音。
但是,为了与相应的CREATE命令保持一致,建议将其写入。
为了与SQL标准兼容,还可以写入所有参数数据类型(包括OUT参数的类型)但不带任何
argmode标记。当这样做时,将根据命令验证存储过程的
OUT参数的类型。这个规定会导致歧义,因为当参数列表中不包含
argmode标记时,无法确定使用哪个规则。
DROP命令将尝试以两种方式进行查找,并且如果找到了两个不同的过程,将抛出错误。
为避免这种歧义的风险,建议明确写入IN标记,而不是让其默认,从而强制使用传统的
PostgreSQL解释方式。
刚才解释的查找规则也适用于其他操作现有过程的命令,例如ALTER PROCEDURE和
COMMENT ON PROCEDURE。
如果只有一个名为do_db_maintenance的过程,以下命令足以将其删除: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;
给定此过程定义:
CREATE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OUT results text) ...
任何一个这些命令都可以用来删除它: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OUT results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ext, OUT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text, text); -- 可能会有歧义
然而,如果还有,比如说,最后一个示例将会有歧义
CREATE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IN options text) ...
这个命令符合SQL标准,不过PostgreSQL做了这些扩展:
标准仅允许每个命令删除一个过程。
IF EXISTS选项是一种扩展
指定参数模式和名称的能力是一种扩展,当给定参数模式时,查找规则也不同。